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电镀挂具退镀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城****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879
传 真:0660-****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电镀挂具退镀处理**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县梅陇镇**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电镀厂房第7栋1楼D7102号 |
环评机构: | **四环****公司 |
项目概况: | ****电镀挂具退镀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县梅陇镇**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电镀厂房第7栋1楼D7102号。占地面积563 m2,建筑面积790m2。本项目主要回收**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内电镀厂的电镀挂具进行退镀处理,年处理67.5万个电镀挂具。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2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水洗槽废水、碱液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水洗槽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排放至项目内中和调节池中调节pH值后,达到**首饰产****处理厂“混排废水”纳水标准,通过****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至大液河下游;碱液喷淋废水达到**首饰产****处理厂“前处理废水”纳水标准,通过****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至大液河下游。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退镀工序和储存过程产生的硝酸雾(以NOx计)。本项目退镀工序于密闭的退镀车间内进行,退镀硝酸雾收集至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硝酸雾(以NOx计)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50%;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是废碳酸钠袋,****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包含废片碱袋和退镀废液,废片碱袋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退镀废液即产即转运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