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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询价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三府办发〔2021〕1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拟对一批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现以公开询价方式实施,欢迎有意****公司前来参与报价。为规范本次报废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报废处置的资产为办公桌、空气调节器等(详见附件)共计4件,账面原值19117.62元、累计折旧19117.62元、账面净值0.00元。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持有环保部门单独颁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
3.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复印件、《资产处置报废物资询价清单》原件(盖章)。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商业信誉良好,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承诺书;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在转运中不损坏工作场地,不影响工作人员办公保证书承诺函。
注:以上资料须自行封装,封装袋显著位置处须有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及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纸质版资料,资料提交完毕视为参加比选。
四、报价流程
1.2025年1月6日—1月12日,提交有****审计局办公室。
2.2025年1月13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料拆封进行评选。
五、确定受理单位
按照在符合要求的条件下,报价最高者中选的原则,中选后出具《中选通知书》给确定受理单位。
六、相关说明
1.获得资产处置权的单位在回收前必须签订《废弃电子产品等物资回收处置协议》及《涉密废旧物资回收处理服务保密协议》。
2.所报废的设备存于****,现场进行踏勘后填写《资产处置报废物资询价清单》。
3.受理单位联系好车辆及工作人员,在协商约定的时间内清理报废固定资产,盘点、拆卸、搬移等由受理单位负责费用,在盘点、拆卸、搬运过程中不得影响其它非报废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不得对其他基础设施及场地造成破坏,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并在事后将场所清理干净。
4.本次资产报废处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进行,****公司至少3家,最终报价高的确定为受理单位。如最高竞价有两家以上单位报价相同,则由报价最高单位现场重新竞价。
5.中选人应在报废资产搬运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对公转账上缴非税。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雪琼
联系电话:0816-****932
地址:****(**县梓州干道95号综合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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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
附件:
****固定资产处置报废清单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存放地点 | 构建时间 | 设备规格型号/房屋结构 | 单价 | 数量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净值 | 残值 |
1 | 办公桌 | 审计局 | 2007/10/24 | 2800 | 1 | 2800 | 2800 | 0 | 0 | |
2 | 台、桌类 | 审计局 | 2007/10/24 | 2017.62 | 1 | 2017.62 | 2017.62 | 0 | 0 | |
3 | 空气调节器 | 审计局 | 2013/11/26 | 长虹 | 7600 | 1 | 7600 | 7600 | 0 | 0 |
4 | 空气调节器 | 审计局 | 2013/11/26 | 长虹 | 6700 | 1 | 6700 | 670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