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茶科技研究应用工程-S5、S6#楼(配套工程)澄清通知
**县茶科技研究应用工程-S5、S6#楼(配套工程)
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县茶科技研究应用工程-S5、S6#楼(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现发布澄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定标办法3.2条款号信誉因素工程获奖内容“子要素定量评审标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1个及以上(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2个省级优质工程奖或3个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5分,提供1个省级优质工程奖或2个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2分,其余的得9分。”澄清修改为“子要素定量评审标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1个及以上(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2个及以上省级优质工程奖或3个及以上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5分,提供1个省级优质工程奖或2个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2分,其余的得9分。”
本次澄清通知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的情形,即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不变。
本次澄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次澄清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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