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6 15:02:38
(2025年度第1批)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的1台(套)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美丹、徐海晶 联系电话:****022
附: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2025年度第1批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 | 设备所在地址 | 联系人 | 设备名称 | 设备注册代码 | 使用登记证编号 | 检验有效期 | 公告内容、拟办理手续 |
1 | **** | **县石角镇三八****工业园 | 廖伟林 | 叉车 | 511********022040147 | **** | / | 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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