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市**镇环岛东路2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市****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于2008年,设计规模2万m3/d,变化系数1.49,目前由北控水务负责日常运营。为提高出水水质,一期提标工程于2018年由**市****公司投资建设,建成后委托给北控水务负责运营。目前长期满负荷运行,且根据分析2018~2022年污水厂进水量,****水厂进水量呈逐年增长趋势,****水厂明显无法消纳,急需扩建以应对此问题。 本项目为****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本项目进水口与原有一期及期提标工程共用,本项目收集范围为**镇新**,废水类型为城镇污水,根据调查资料,**镇新**工业废水量占**镇新**城镇污水的比重约为10.59%。项目占地约1.58ha,其中北侧为现状一期厂区,南侧为预留扩建用地,占地约3100m2。本扩建工程主要位于南侧预留用地,设计规模为扩建1万m3/d,K=1.45,所采用工艺路线如下: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生物反应沉淀池+高效沉淀池+纤维板框滤池+紫外消毒渠”处理后”;污泥处理工艺为“机械浓缩+调理+板框压滤脱水”,满足设计含水率标准后外运处置;除臭工艺为“生物滤池除臭法”。本项目拟增设进水、出水两处计量:**1座进水流量计井,位于一期旋流沉砂池出水渠后,负责计量本工程二级处理进水量;于现状出水流量计井增加一个流量计,单独计量本工程出水水量。 设计的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其中氨氮浓度不超过1.5mg/L、总磷不超过0.3mg/L),污泥经处理后至含水率<60%后外运处置。 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5845.01万元。 本工程为**市****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设计处理规模1万m/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处理过程,NH3、H2S、臭气浓度,环保措施;生物滤池,排气筒高度15米,执行标准: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无组织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2、收集的城镇污水(内含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冲洗水、污泥浓缩压滤液),环保措施;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生物反应沉淀池+高效沉淀池+纤维板框滤池+紫外消毒渠;执行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其中氨氮浓度不超过1.5mg/L、总磷不超过0.3mg/L); 3、设备运行噪声,环保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进行防噪隔声减振等,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3类标准; 4、一般固废,格栅渣、沉砂,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污泥定期清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药剂包装、化验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废润滑油、废紫外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中严格落实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生产中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的废污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并妥善处理、修复受到污染土壤。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使大气污染物得到处理,减少粉尘等污染物干湿沉降。 (3)原料及产品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水、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并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4)厂区分区防渗,加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发生异常情况,必须马上采取紧急措施。 6、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建成后,通过完善**镇的污水收集系统,对**镇的城镇污水进行收集,实现大部分城镇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减少废水的直接排放量,有助于所在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 (2)做好厂区绿化工作,以吸收有害气体和颗粒物,达到净化大气环境、滞尘降噪的效果;做好外排水的达标排放工作,以减少对纳污河段水质的影响;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杜绝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了“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 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认为, 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和外排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 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且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公示时间 | 2025-01-06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039 |
通讯地址 | ****园区红棉路6****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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