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5537
通讯地址:****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 **市**区**街道北庄路10号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拟购置压滤机、八角滚筒筛、螺旋机、旋流机、垃圾滚筒筛、洗铜头滚筒筛、高频涡电流分选机、脱水筛、湿式磁选机、摇床除铁器、打砂破碎机、球磨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炉渣等废弃**处置生产线1 条,年处置炉渣等废弃**30 万吨,年产成品砂24 万吨,成品泥4 万吨,铁砂5000 吨,铝砂2000吨,铁粉1000 吨,破碎铁1000 吨、混合金属1000 吨。成品砂、成品泥外售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其他产品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公司集中深度处理。 (3)噪声: 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