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5537
通讯地址:****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N型TOPCon电池技术改造及智能化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 **市**区姚家路107号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在现有厂区内建设“N型TOPCon电池技术改造及智能化提升项目”,购置硼扩散炉、硼扩散炉自动化、链式去BSG、湿法上下料自动化、PE-poly镀膜自动化等设备,项目对原有电池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将实现4.5GW的N型TOPCon电池片年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颗粒物、氟化物、HCl、氯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NH3、H2S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生****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处理厂接管标准(二者取严)后接****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处理厂二期建成后,全厂废水须通过****处理厂二期深度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