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林业局关于批准大田县奇韬镇龙坪村“北坑垅”山场开设集材道项目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闽明林地许可B〔2025〕1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06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关于批准**县奇韬镇龙坪村“北坑垅”山场开设集材道项目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
闽明林地许可B〔2025〕1号
**省**市******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县奇韬镇龙坪村“北坑垅”山场开设集材道项目设施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县奇韬镇龙坪村“北坑垅”山场开设集材道项目设施涉及**县土地0.423公顷,同意其占用林地0.423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0.423公顷。涉及生态公益林0.423公顷(其中国家级0.423公顷)
二、需要采伐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有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对该项目占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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