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展示中心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2025年度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展示中心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2025年度维保服务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
3、采购项目预算:478896元,最高限价:478896元;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24年7月-2024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4年7月-2024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4年7月-2024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4年7月-2024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4年7月-2024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备注: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或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注明。
②****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时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湘江新区**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3楼)领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资料不齐或逾期者,均不予办理。
2、至本次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将重新评估采购需求,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15时00分(**时间),地点为****(****湘江新区**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3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自由贸易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om/)同步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731-****2906
地 址:**县黄花镇**黄花综合保税区综合大楼
代理机构:****
地 址:****湘江新区**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3楼
联系人:汪协成、朱锐、周玲丹、肖雄艳
电 话:0731-****3588、191****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