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平县城新城片区(连平河以东)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项目】中选结果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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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片区(**河以东)水**论证报告编制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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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根据《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指引〉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1931 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论证区域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水**函〔2021〕388 号),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1999] 1283 号)进行核算,最终金额以财政评审为准。 | ||
直接选取 | ||
076****3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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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开发区兴华十一支路建福园3号厂房D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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