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4〕71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公司年产450万双成品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县政府信息公**台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位于****开发区**园蓼北路以北长江河路以西,占地19034.5㎡,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113.5万元,建设6条成品鞋生产线。生产工艺为:裁剪下料-贴合-刷胶-烘干、合底-平检修整-抛光,建成后可年产450万双成品鞋。
二、****公司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过胶、贴合、喷胶等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刷胶操作台区域进行二次密闭,烘干烤箱进出口和刷硬化剂操作台区域上方安装集气罩,采用负压收集后通过 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RCO) 处理后,由 20m 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减振、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合理布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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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