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5〕1号
**省鸿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省增绿****公司编制的《**省鸿宸****公司年处理303000吨废钢铁、废旧线缆、废旧电子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位于**县张老埠乡吊桥村,建筑面积43655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共建设4条废旧**处理线,设计处理废钢铁300000吨/年、废旧电子设备、电子废弃物1500吨/年、废旧通讯设备1000吨/年和废电线电缆500吨/年。本项目不进行废旧电池的收集及拆解,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通讯设备等进行简单的物理拆解,不涉及零件清洗及精细拆解、翻新等步骤。
二、****公司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钢铁剪切废气通过 集气罩+高效袋式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 排放;废旧电子设备、电子废弃物拆解废气、废旧通讯设备拆解废气和废旧电线电缆破碎、风选废气通过 集气罩/集气管道+高效袋式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 排放。废气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减振、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合理布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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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