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01 /202412-00037 | 信息分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委员会****储备局) | 发布日期:2024-12-09 15:59 | |
蚌发改审批〔2024〕350号 | 有效性:有效 | |
2024-12-09 | ||
关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工程核准 批复 |
****发改委:
《关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五发改〔2024〕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恒晟年产7GWh高性能储能和动力式磷酸铁锂电池及3GWh储能系统集成厂房项目供电需要。同意****实施**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
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市**县。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1座110kV变电站,站内**35MVA和75MVA主变各一台。
四、项目总投资约为3000万元,工程资本金为600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防治水土流失、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按照“两型一化”要求,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关于印发****110kV变电站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蚌电经研审〔2024〕16号)、《**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评审意见》、《不动产权证书》(皖2023**县不动产权第****033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核准结果 | 核准时间 | 核准文号 | 核准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统一代码 |
同意 | 2024年12月9日 | 蚌发改审批〔2024〕350号 | ****委员会 |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