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16000吨有机硅材料产品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16000吨有机硅材料产品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9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16000吨有机硅材料产品调整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46号 |
环评机构: | **德宝****公司 |
项目概况: | ****16000吨有机硅材料产品调整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本次调整依托**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46号厂房和**市****公司B栋厂房、C栋厂房,调整后占地面积223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965.1平方米。调整后项目主要从事有机硅新材料生产,调整后总产能不变,年产20535吨有机硅材料,其中包括4700吨液体硅橡胶、12000吨无溶剂型离型硅油、2655吨乳液型离型硅油、700吨含氢硅油、400吨铂催化剂、80吨剥离力添加剂。调整后全厂210人,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纳污管网,进入惠****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公司回收处理;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实验室废液、废滤网和滤渣、废导热油、反冲洗废液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类型为生产厂房、仓库、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的油类、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质泄漏排放及火灾、爆炸引发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废气污染物事故排放;落实消防灭火系统、加强防火安全管理、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废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配备应急物资等,环境风险可接受。 |
公众参与 | 我分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时间: | 2025-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