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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潞安煤基油办字〔2024〕7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委员会的核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位于**市**区余吾镇前庄村西。****委员会以晋发改工业发〔2007〕86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建设规模:合成油16万t/a(含柴油12.49万t/a、石脑油2.92万t/a、LPG2.59万t/a、合成尾气发电4.8亿度/a)。该项目于2008年6月建成投产。
二、同意该项目生****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32.73万m3/a(含柴油72.84万m3/a、石脑油15.84万m3/a、LPG6.69万m3/a、发电137.3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29.66万m3/a(含柴油71.81万m3/a、石脑油15.19万m3/a、LPG6.21万m3/a、发电136.4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07万m3/a(含柴油1.03万m3/a、石脑油0.65万m3/a、LPG0.48万m3/a、发电0.91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设在厂区东北角蓄水池(坐标:东经112°51′10.1″,北纬36°22′10.9″),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项目厂区生活区水源井(坐标:东经112°50′46″、北纬36°21′40″),****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16万t/a煤基
合成油示范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位于**市**区余吾镇前庄村西,****委员会以晋发改工业发〔2007〕86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建设规模为合成油16万t/a(12.49万t/a柴油、2.92万t/a石脑油、2.59万t/aLPG、合成尾气发电4.8亿度/a)。该项目于2008年6月建成投产。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232.7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29.66万m3/a(柴油取水量71.81万m3/a、石脑油取水量15.19万m3/a、LPG取水量6.21万m3/a、发电取水量136.4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07万m3/a(柴油职工生活取水量1.03万m3/a、石脑油职工生活取水量0.65万m3/a、LPG职工生活取水量0.48万m3/a、发电职工生活取水量0.91万m3/a)。柴油综合取水指标5.83m3/t、石脑油综合取水指标5.42m3/t,符合《**省用水定额》中用原煤间接煤制油法生产煤制油用水定额通用值6.0m3/t的要求;LPG综合取水指标6.06m3/千Nm3,符合《**省用水定额》**煤间接煤制合成天然气用水定额通用值7.0m3/千Nm3的要求;合成尾气发电综合取水指标2.86m3/MW.h,符合《**省用水定额》中焦炉煤气发电(循环冷却)用水定额先进值2.90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8.1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 “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设备和淋浴设备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待再生水供水管网具备供水条件后及时置换生产取水水源,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水利厅****集团有限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水库地表水,取水量6897.7万m3/a,其中工业取水量5180.9万m3/a。扣除已批复和待批复工业取水量4695.68万m3/a,可以满足项目生产取水量229.66万m3/a的需求。
六、该项目厂区现有1眼水井,井深59.6m,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15m3/h(合13.14万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1.3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3.07万m3/a的需求。
七、漳泽水库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八、漳泽水库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厂区东北角蓄水池(坐标:东经112°51′10.1″,北纬36°22′10.9″);孔隙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项目厂区生活区水源井(坐标:东经112°50′46″、北纬36°21′40″)。
九、该项目浓盐水经处理达标后排至长****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第5部分: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32.73万m3/a(地表水229.66万m3/a、孔隙地下水3.07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5 年 0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