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联合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副食品联合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 副食品联合招标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分为4个标包,每个标包确定1个供应商,招标内容主要为肉类、蔬菜类、调料及其他类副食品供应,年供应金额约9100万元。其中1包主要为****方向肉类副食品供应,年供应金额约2600万元;2包主要为****方向果蔬类副食品供应,年供应金额约950万元;3包主要为****方向调料及其他类副食品供应,年供应金额约1130万元;4包主要为米兰、**、**等方向肉类、果蔬类、调料及其他类副食品供应,年供应金额约4420万元。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按甲方要求,完成副食品供应。 需满足的要求:1.合同期限2年,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组织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且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 2.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具体考评标准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本项目无预付款,货款每月组织1次结算。供应商须按标包进行投标响应,同一供应商允许中标多个采购包。 | 1.副食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肉类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能提供肉类来源证明,鲜(冻)畜、禽产品应符合GB2707-2016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GB2773-2015标准,蛋与蛋制品应符合GB2749-2015标准;果蔬类新鲜、无腐烂或污染物,需具备《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2021标准;豆制品应符合GB2712-2014标准。 2.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且为非转基因无公害食品。禁止供应含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三无产品。禁止供应未经过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蔬菜以及其他制品。禁止供应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禁止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和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禁止供应生产日期超前、超过保质期限(奶及奶制品类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2/3)、生虫、腐败、霉变、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普通产品及预包装食品要求产品容器(框、箱、袋)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预包装食品包装应符合《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标签应标示食品名称、规格、产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贮藏说明、质量等级、SC认证等。 | 9,100.00 | 2025年02月 |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仅为意向公开,无须报名)。 三、意见反馈 (一)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递交要求: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资料;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反馈材料;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外资独资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需采用A4纸幅面,加盖企业鲜章,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采购机构邮箱:****@qq.com ,复印件扫描无效。 (二)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将视情作出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点击下载: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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