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华****公司
法人代表:李逸春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徐国琼 联系电话:0773-****228
邮编:710000
地址:**省**市**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E座29层2901号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2025-2026年度**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结算审核服务)(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5年1月2日16:40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一:
****小组的评分有异议,我公司自评分可得90-100分,而实际上得分为60分,差距较大。
质疑事项二:
****小组的评分有异议,******公司、******公司、**乐正****公司三家公司的得分不符。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显失公平、公正原则。在此,我公司提出质疑:
1.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评标办法认真计取各项分值 2.****公司得分60分的明细组成。
3.有公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P”人员证件,请求征集人核验人员证件。
4.******公司、******公司、**乐正****公司人员不满足的情况下还可以入围,质疑评委在评审过程中的公平性,是否存在暗中操作行为。
请采购代理机构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我公司的质疑请求予以答复及处理。谢谢!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质疑事项一:根据征集文件评定方法1.1人员配备1.最低配备要求(满分15分):
①管理及技术负责人1人,连续在本单位任职满一年,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得3分;2.在满足本项第1条的前提下,每多配备1名一级造价工程师得3分,每多配备1名二级造价工程师得2分,若第1条最低配备要求不满足,则此项不得加分。本项满分14分。3.可配备的专业造价工程师:增加1名水利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得3分,若第1条最低配备要求不满足,则此项不得加分,满分6分。贵公司响应文件人员配备的管理及技术负责人呼某某为高级经济师与征集文件中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要求不符,根据征集文件人员配备评分标准,最低配备要求不得分,且加分项不得加分。****小组复核响应文件,与原评审结果一致,无异议。
2.质疑事项二:****小组复核响应文件,******公司、******公司、**乐正****公司三家公司人员配备均满足征集文件人员配备要求,与原评审结果一致,无异议。
综上所述:
(1)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小组复核响应文件,并未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中规定的四种情形,该项目评审过程合法合规,****公司的相关请求。
(2)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八条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小组成员名单;(七)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八)公告期限;(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规定,****公司申请告知得分60分明细组成的请求。
因此,贵公司提供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均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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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