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底价: ¥46.8000万元/10年 | 挂牌时间:2025-01-06至 2025-01-17 | ||
项目编号:**** | 保证金: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10年 | 业 主:****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位于****港**岸边坡滩地10年承租权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01-06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1-17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46.8000万元/10年 |
标的所在地 | 位于****港**岸边坡 | ||
租期 | 10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4.680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46.8000 |
出租面积(亩) | 约144 | 出租用途 | 林木种植 |
目前状态 | |||
标的介绍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洪****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1日 | ||
租赁价格年评估值(元) | 325元/年/亩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06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1-17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十年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 3.承租方须同****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58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转让,根据《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58号)显示:标的位于****港****泵站-龙甲桥),边坡总断面长14km,有效种植段面长12km,边坡宽度8m,面积约144亩,用途为林木种植。若实际面积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以实际踏勘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出租标的属出租方管理范围。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出租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3.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意向承租方必须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于报名登记时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韩站长;联系电话:138****6116。 4.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在林木种植、采伐、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做好火源管理。若引发火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6.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对河道沟渠的管理要求,做好河堤维护等事项,若因违反河道沟渠管理要求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 7. 在租赁期间,如遇到河渠加固整治、清淤等工程需将河堤滩地栽植树木砍伐等政策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标的林木的采伐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9.本项目设置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承租方按租赁合同要求履行租赁合同且无其它违约情形,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收取保证金1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营业部 银行账号:7169 0038 0410 001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申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511 |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