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第三方检测(第2次)答疑变更公告
**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第三方检测补疑(二)
(****)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无。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某投标人:(1****事业单位参与投标,****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09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2****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09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的提问。
答:(1****事业单位,该事业单位为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予以认可。
(2****事业单位有附属关系的机构,****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予以认可,但另****事业单位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四、延期部分内容:
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路杏林街道文一泊心湾S1栋3楼305室
联 系 人:胡继明
联系方式:0551-****368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3205
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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