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投武黄改扩建****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沪渝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沪渝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沪渝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拟建工程主线起于**市鄂**汀祖镇王边村武黄高速花湖枢纽互通处,起点桩号为K799+800;止于**市**区庙岭镇吴屴村,终点桩号为K837+200,总里程37.4km。临空经济区连接线****收费站出口处,起点桩号为K0+592,终点与规划燕大快速路(纵三)平交,位于现状汀花线与**大道交叉口处,终点桩号为K8+308.435,总里程7.716km。拟建工程跨越花家湖、**湖、金龟山港、泉塘港、前坝港、白沙港、余寿港、陈寿港、寺湾湖港、新港、三山湖、洋泽沟港、长港、四海湖、瓜圻湖、小港、**水库泄洪港等多个河流与湖泊及其沿线支港。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水建设方案。主要拟建涉水建设内容为桥涵工程22处(其中主要评价有20处,简要评价2处)、涉湖段路基工程12段,涉湖涵洞工程13****服务区。
(一)桥涵工程22处
(1)潘河桥:位于鄂**汀祖镇,其中心桩号为K800+080,桥梁全长28m,跨径布置为20+8m。该桥采用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该桥跨越金龟山港,跨越戴家坝圩垸,位于金龟山港汇入花家湖**处上游约430m处;全桥均处于花家湖湖泊设计水位线及湖泊保护范围内,距花家湖湖泊设计水位线最短距离为3.86m,距湖泊保护范围最短距离为59.38m;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花家湖保证水位2.56m。
(2)花湖互通E1匝道桥:位于鄂**汀祖镇,中心桩号为E1K3+139.091,桥梁全长28m,跨径布置为20+8m。该桥属于**工程。该桥位于潘河桥北侧,跨越金龟山港与戴家坝圩垸,处于花家湖湖泊设计水位线范围及湖泊管理范围内,位于金龟山港汇入花家湖**处上游约430m处;该桥距花家湖湖泊设计水位线最短距离为3.67m,距湖泊保护范围最短距离为81.09m;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花家湖保证水位1.91m。
(3)花湖互通F1匝道桥:位于鄂**汀祖镇,中心桩号为F1K0+496.237,桥梁全长28m,跨径布置为20+8m。该桥属于**工程。该桥位于潘河桥南侧,跨越金龟山港与戴家坝圩垸,处于花家湖湖泊设计水位线范围及湖泊管理范围内,位于金龟山港汇入花家湖**处上游约430m处;该桥距花家湖湖泊设计水位线最短距离为3.02m,距湖泊保护范围最短距离为53.44m;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花家湖保证水位1.81m。
(4)花马湖中桥:位于鄂**汀祖镇,中心桩号为K801+481.000,桥梁全长80m,跨径布置为4×20m。该桥为路基改桥,采用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该桥均位于花家湖湖泊设计水位线及湖泊保护范围内,距花家湖设计水位线最短距离为128.38m;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花家湖保证水位2.34m。
(5)王家湾中桥:位于鄂**汀祖镇,中心桩号为K801+080.500,桥梁全长80m,跨径布置为4×20m。该桥对原有王家湾中桥拆除重建,采用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该桥跨越泉塘港,位于泉塘港汇入花家湖**处上游约330m处。该桥3号桥墩部分墩柱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余桥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短距离为5.26m;花家湖实施退垸还湖后,泉塘港与花家湖水系连通,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花家湖保证水位4.71m。
(6)下闵村中桥:位于鄂**汀祖镇,中心桩号为K802+520.000,桥梁全长60m,跨径布置为3×20m。该桥对原有下马小桥拆除重建,采用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该桥位于胡家畈****联通处,部分桥墩占用花家湖设计水位线以及湖泊保护范围线,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花家湖保证水位6.14m。
(7)李家新屋大桥:位于鄂**汀祖镇,中心桩号为K804+528.500,桥梁全长210m,跨径布置为7×30m。该桥对原有李家新屋小桥拆除重建,采用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该桥跨越前坝港,位于前坝港汇入花家湖**处上游约1.16km处,对应河道桩号为SH2+272。桥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距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为0.67m;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前坝港设计水位3.96m。
(8)汀祖特大桥:位于鄂**汀祖镇,中心桩号为K806+037.000,桥梁全长1056m,左幅跨径布置为3×30+5×26+3×30+26+24×30m,右幅跨径布置为2×26+3×30+3×26+30+26×30m。该桥对原汀祖小桥拆除重建,采用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该桥跨越白沙港,位于白沙港入花家湖**约1.25km处,对应河道桩号BS7+687。该桥21~23号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余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设计水位10.13m。
(9)陈桥村中桥:位于鄂**泽林镇,起止桩号为K810+526.960~K810+593.040,中心桩号为K810+560,桥梁全长66.08m,共1联,跨径布置为3×20m。该桥对现有通道进行拆除重建,采用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扩建后桥面宽度为2×净19.5m。****水库泄洪港,工****水库坝下约1.7km处。
(10)盖板涵(跨越陈寿港):位于鄂**泽林镇,中心桩号为K811+313.875,现状为3~4.0m,改扩建方案为3-4×2.50m,填土高度5.48m,整体式基础,进口型式为跌水井,出口型式为采用八字墙,原涵现状情况较好,本次改造方案为更换上部盖板、拆除原**,采用原尺寸两侧接长。工程涉河处位于陈寿港汇入碧石港**处上游约4.38km。
(11)泽林大桥:位于鄂**泽林镇,左幅中心桩号为K812+621.650,右幅中心桩号为K812+632.000,桥梁全长100m,跨径布置为5×20m。该桥对原杨佐小桥拆除重建,采用左右两侧分离加宽的扩建方式。该桥跨越余寿港,位于余寿港入碧石港**约3.24km处。该桥桥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短距离为0.25m;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设计水位2.13m。
(12)大山寺中桥:位于鄂**泽林镇,中心桩号为K818+234.000,桥梁全长80m,跨径布置为4×20m。该桥对原大山寺小桥拆除重建,采用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该桥跨越寺湾湖港,位于寺湾湖港入碧石港处上游约1.74km处。该桥2号桥墩部分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余桥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设计水位4.51m。
(13)**大桥:位于鄂**泽林镇,中心桩号为K820+347.000,桥梁全长200m,跨径布置为5×40m。该桥对原**大桥拆除重建,采用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该桥跨越新港,同时部分位于三山湖湖泊保护范围内,项目位于新港河道桩号8+769处。该桥1~3号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余桥台与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同时2~3号桥墩部分位于三山湖湖泊保护范围内。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新港设计水位8.16m,高出三山湖保证水位7.92m。
(14)洋泽沟中桥:位于鄂**泽林镇,中心桩号为K822+887.000,桥梁全长80m,跨径布置为4×20m。该桥对原洋泽沟港小桥拆除重建,采用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该桥跨越洋泽沟港,位于洋泽沟港入长港**处上游约910m处。该桥2~3号桥墩部分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余桥墩均河道管理范围外;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设计水位6.43m。
(15)柯家墩大桥:位于鄂**杜山镇,起止桩号为K825+128.450~K826+3335.95,中心桩号为K825+732.200,桥梁全长1207.5m,共13联,跨径布置为4×30m+3×(3×30)m+(100)m+50m+3×30m+(4×30)m+4×25m+(30+30+25)m+3×30m+3×30m+(30+30+25)m。主跨跨径为100m,一跨跨越长港。该桥对原柯家墩大桥拆除重建,采用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该桥跨越长港,位于长港河道桩号16+630处,长港入**上游约16.13km处。该桥13~14号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余桥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设计水位9.74m。
(16)长棚子中桥:位于鄂**杜山镇,起止桩号为K826+555.000~K826+593.000,中心桩号为K825+574.000,桥梁全长38.00m,共1联,跨径布置为2×16m。桥梁宽度为54.158m~55.429m,一跨跨越小港。该桥对原有通道拆除重建,采用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
(17)喻家墩中桥:位于**区蒲团乡,中心桩号为K832+684.000,桥梁全长80m,跨径布置为4×20m。该桥对原有通道拆除重建,采用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该桥部分桥墩和桥台位于瓜圻湖湖泊设计水位线及湖泊保护范围内;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保证水位5.75m。
(18)瓜圻湖大桥:位于**区蒲团乡,中心桩号为K833+415.000,桥梁全长210m,跨径布置为7×30m。该桥对原有瓜圻湖小桥拆除重建,采用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该桥部分桥墩和桥台位于瓜圻湖湖泊设计水位线及湖泊保护范围内;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保证水位2.69m。
(19)蒲团互通E2匝道桥:位于**区蒲团乡,起止桩号为K0+677.000~K0+863.000,中心桩号为K0+770.000,桥梁全长186m,跨径布置为3×20m+3×20m+3×20m。该桥为**桥梁,桥面宽度为23.5m~32.98m。该桥位于四海湖湖泊保护范围线内,部分桥墩位于湖泊设计水位线内。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四海湖保证水位4.03m。
(20)蒲团互通E3匝道桥:位于**区蒲团乡,起止桩号为K1+047.000~K1+193.000,中心桩号为K1+120.000,桥梁全长146m,跨径布置为4×20m+3×20m。该桥为**桥梁,桥面宽度为23.5m。该桥位于四海湖湖泊保护范围线内,部分桥墩位于湖泊设计水位线内。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四海湖保证水位2.65m。
(21)谢家咀大桥:位于鄂**花湖镇,起止桩号为LK0+457.000~LK0+903.000,中心桩号为LK0+680.000,桥梁全长446m,共6联,跨径布置为3×20m+4×20m+4×20m+4×20m+4×20m+3×20m。该桥为**桥梁,桥面宽度为2×12.5m。该桥为**桥梁,跨越花家湖谈家渡圩垸,桥墩均位于花家湖设计水位线范围内;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花家湖湖泊保证水位2.50m。
(22)朱家咀大桥:位于鄂**花湖镇,起止桩号为LK1+665.000~LK1+911.000,中心桩号为LK1+788.000,桥梁全长246m,跨径布置为3×(4×20)m。该桥为**桥梁,桥面宽度为25.50m。全桥均位于花家湖湖泊保护范围内,部分桥墩位于湖泊设计水位线内;桥梁梁底最低高程高出花家湖湖泊保证水位2.64m。
(二)涉湖段路基工程12段
涉湖路基工程共12段,其桩号与涉及湖泊为:(1)K799+949~K800+850(花家湖);(2)K801+482~K801+647(花家湖);(3)K801+826~K802+125(花家湖);(4)K802+361~K802+970(花家湖);(5)K831+827~K832+310(四海湖);(6)EK0+697~EK1+305(四海湖);(7)K832+460~K834+411(瓜圻湖);(8)LK0+463~LK0+600(花家湖);(9)LK1+447~LK2+090(花家湖);(10)LK6+220~LK6+285(**湖);(11)LK7+673~LK7+910(**湖);(12)LK8+255~LK8+316(**湖)。
(三)涉湖涵洞工程13处
(1)K800+317处,钢筋砼盖板涵形式,尺寸1-2m×2m(B×H,下同);(2)K800+632.369处,钢筋砼盖板涵形式,尺寸1-2m×2m;(3)K800+811处,通道,尺寸1-4.5m×3.5m;(4)K801+565处,钢筋砼盖板涵形式,尺寸1-2m×2m;(5)K801+949.883处,钢筋砼盖板涵形式,尺寸1-2m×2m;(6)K801+998.883处,钢筋砼盖板涵形式,尺寸2-2m×2m;(7)K802+427.883处,钢筋砼盖板涵形式,尺寸1-2m×2m;(8)K802+863.2处,钢筋砼盖板涵形式,尺寸1-2m×2m;(9)LK1+132.000处,盖板涵形式,尺寸1-2m×2m;(10)LK1+460.000处,圆管涵形式,尺寸1-φ1.5m;(11)LK1+871.000处,圆管涵形式,尺寸1-φ1.5m;(12)LK6+260.000处,钢筋砼盖板涵形式,尺寸1-2m×2m;(13)LK7+660.000处,盖板涵形式,尺寸1-4m×3m。
****服务区
蒲团服务区位于**区蒲团乡,中心桩号为K828+350.000,占地面积约150亩,(其中北区占地75亩、南区75亩),现状地面高程约为18.54m~20.38m,该工程占用佐进港河道。为保障佐进港的过流,****服务区西****中心桩号K828+566.000)、服务区A****中心桩号K0+173.600)、服务区B****中心桩号K0+622.600),同时于“三改”工程中对佐进港河道局部进行改线,以恢复该河道的过流。
三、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湖泊占补方案。拟建项目涉湖段开工前,应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先完成补偿施工,再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湖泊补偿区域应征求自然**和规划部门同意,并与土地所有权单位达成协议,经区政府、管委**意后方可施工。
(1)瓜圻湖补偿方案:共占湖泊保护区范围0.83%,占湖泊设计水位线范围内0.44%,占湖泊总容积比例为0.03%,占湖泊调蓄容积比为0.11%。为对瓜圻湖湖泊面积、容积进行补偿,本次工程将拆除原有的瓜圻湖小桥,拆除部分路基将其扩建为瓜圻湖大桥。原桥跨径为2×13m,拟扩建的瓜圻湖大桥跨径为7×30m,即拆除184m的路基。原路基高程为19.12m,路面宽约30m,拆除至约16.50m,拆除路基土方量约为14462.40m3,减少占湖面积为887.04m2,即补偿湖泊容积14462.400m3,补偿湖泊面积为887.04m2,补偿容积高于占用容积,面积应再补偿1687.34m2,采用采用挖地还湖的方式进行补偿,同时对补偿区域形成新岸线实施生态修复,还湖位置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拟定区域执行。
(2)四海湖补偿方案:共占四海湖湖泊保护区范围0.24%,占四海湖湖泊设计水位线范围内0.001%,占鸭儿湖湖泊总容积比例为0.0002%,占鸭儿湖湖泊调蓄容积比为0.0003%。对四海湖湖泊面积、容积进行补偿,补偿面积约为0.87万m2,拟挖深至17.50m,补偿调蓄容积约为0.43万m3。拟补偿区域现状为塘,拟采用破埂还湖的方式进行补偿,破埂后清除塘底淤泥,使得塘底高程低于17.50m。
(3)花马湖补偿方案:共占花家湖湖泊保护区范围0.29%,占湖泊设计水位线范围内0.19%,占湖泊总容积比例为0.02%,占湖泊调蓄容积比例为0.03%,共占用花马湖设计水位线内面积为25822.78m2,共占用湖泊容积为5132.84m3。为对花家湖湖泊面积、容积进行补偿,本次工程采用路基改桥的形式**花马湖中桥。**的花马湖中桥跨径为4×20m,即拆除80m的路基。原路基高程为21.50m,路面宽约35m,拆除至约17.20m,拆除路基土方量约为12040.00m3,减少占湖面积为2800m2,即通过花马湖中桥的修建减少占湖面积2800m2,补偿湖泊容积12040.00m3,补偿容积大于占用容积,面积应再补偿23022.78m2。
占**湖湖湖泊保护区范围0.06%,占湖泊设计水位线范围内0.02%,未占用湖泊容积。
花马湖共补偿面积约为3.53万m2。拟采用挖地还湖的方式进行补偿,同时对补偿区域形成新岸线实施生态修复,还湖位置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拟定区域执行。
四、****服务区涉及改变河道断面,应进一步细化河道整改方案,整改工程施工完成后,再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五、为确保拟建项目沿线行洪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行不得阻碍正常行洪、排涝,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六、施工及运行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水体、河湖岸线。工程施工期间和完工后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严禁堆放、倾倒在湖泊保护区或河道管理范围内,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七、在设计、施工阶段,你单位应充分考虑沿线湖泊保护要求,施工方案应符合《**省湖泊保护条例》《**市湖泊保护条例》关于湖泊保护区、控制区以及水体保护等各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营行期间可能会对防汛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而设计的各项防治和补救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主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对瓜圻湖、四海湖、花马湖实施占湖补偿。非工程措施:采编制详细、可行的防洪应急预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九、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十、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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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