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诸****公司砂石料生产项目水**论证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之规定,经审查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公司的取水申请,取水口位于**市陶朱街道北二环路与创业路交叉口北侧渠道(东经120°12′37.596799″,北纬29°44′43.087199″)。所属水功能区为五泄江**农业、工业用水区,核定年取水量为10.8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0%,日最大取水量384.66立方米。
二、本项目生产****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
三、本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为0.12立方米/吨,经查《**省用(取)水定额(2019 年)》项目单位用水指标中无直接对标的定额,但优于同行业单位产品用水量,因此本项目用水指标符合同行业相关用水定额标准。
四、本项目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管理信息系统。
五、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费。
六、本项目取水工程(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八、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仍需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发生改变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若本项目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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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