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石英****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长飞光学与半导体石英材料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长飞光学与半导体石英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长飞光学与半导体石英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位于葛店经开区**二路以北,项目区(一期)距粑铺大堤新港堤段内坡脚最近距离70米,最远距离343米,相应堤防桩号144+756~145+216,属于堤防工程留用地、安全保护区范围内。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项目位于堤防管理范围内的主要建筑物为生产厂房、食堂、仓库、动力站、氯气间、应急事故池、室外罐区、罐区、应急事故池、辅料库、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生活水泵房及水池及一座110kV变电站等组成。其中,生广厂房填土平整后基坑最大开挖深度5.4米,两处应急事故池填土平整后基坑最大开挖深度分别为7.10米、7.05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填土平整后基坑最大开挖深度为4.1米;预应力管桩最大桩长35米。
三、为确保粑铺大堤防汛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基坑开挖、桩基础施工及其它涉及防汛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影响粑铺大堤防汛安全,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四、堤防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堤防管理范围内,并确保排水畅通。
五、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可能会对防汛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而设计的各项防治和补救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补救措施主要包括: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合理组织施工,避免对土层造成大范围扰动;基础施工完成后对基础进行压实;对堤身、堤基实施观测。
六、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堤防及堤防管理范围内的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用地,造成损坏的,由你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八、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保护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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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