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凡****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超凡码头专用上堤道路翻越粑铺大堤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超凡码头专用上堤道路翻越粑铺大堤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超凡码头专用上堤道路翻越粑铺大堤项目。项目位于粑铺大堤得胜段堤内侧堤身和堤内30米禁脚地范围内,并与堤防斜交,相应堤防桩号110+000~110+150。
二、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的上堤道路与粑铺大堤得胜堤段堤内侧斜交相连,与堤防夹角为11°,连接段长约102米,道路中心线起点坐标(大地2000,下同)为X:****406.9715,Y:579023.8623,终点坐标为X:****479.2814,Y:578994.4736,堤顶路面加宽段长约150m,堤顶路面加宽段起点坐标为X:****398.7345,Y:579025.8702,终点坐标为X:****527.5128,Y:578970.1050,相应堤防桩号110+000~110+150,相关设计参照二级公路标准执行,路基采用碎石土填筑,路面采用砼路面,路面总宽9m,砼路面宽8m,道路起点高程(85高程,下同)为24.5米,终点高程为27.2米,纵向坡度8%,近堤侧(上堤路右侧)设置50厘米宽砼路缘石和50×50厘米排水沟,上堤路左侧设置50厘米宽砼路缘石,路堤坡脚设置砼挡墙,挡墙上宽50厘米、下宽220厘米、高210厘米,挡墙外侧设置50×40厘米排水沟,堤坡填筑毛碴石固脚和填土还坡,坡比为1:3,堤坡为草皮护坡,堤顶路面段设计高程27.3米,平均加宽3.5米,堤顶路面采用砼路面与316国道相接。
三、为确保粑铺大堤防汛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桩基础、管井、基坑及其他涉及防汛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影响堤防防汛安全,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四、堤防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保护堤防。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堤防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堤防及堤防管理范围内的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安全保护区用地和堤顶道路,造成损坏的,由你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可能会对防汛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而设计的各项防治和补救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主要措施包括:项目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期度汛预案,****中心备案。合理组织施工,避免对土层造成大范围扰动。
七、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八、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保护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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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