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年加工处理1.5万吨废玻璃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06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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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联晟****公司编制的《****年加工处理1.5万吨废玻璃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创业园南区,创业路西侧,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农田基肥还田,待项目周边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近期****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厂建设****工业园****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项目切断、破碎、磨粉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中相关要求。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排放:颗粒物≤0.787t/a;
(二)水污染物(外环境):废水总量≤60t/a、COD≤0.003t/a、SS≤0.0006t/a、氨氮≤0.0003t/a、总氮≤0.0009t/a、总磷≤0.00003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设置排气筒1根。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表》**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初步判定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