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中心行政复议听证室等智能化项目
服务范围:****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SF/T 0010—2017 **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管理规范,建设********中心,内容包括:报道登记处、信息采集处、指挥室、宣告室、训戒室、远程探视室、档案室、心理咨询室、教育培训室、行政复议听证室、三楼大、小会议室、****中心场所文化建设、三级等保测评及相关的设备搬迁、网络、系统对接服务。
服务要求:按招标磋商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伟伟、沈显煜、郑书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1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39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金色时代佳园沿河门面13栋101-102商铺,联系电话:0564-****89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新**燕子河路西侧
联系方式:0564-****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联系方式:0564-****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898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