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巷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省****葛华片区2023-2025年杨巷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省****葛华片区2023-2025年杨巷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现就该工程防洪评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市**区杨巷灌区实施**省****葛华片区2023-2025年杨巷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渠系工程、渠系建筑物、信息化建设等。其中渠系工程包括对杨家巷进水港、南迹湖进水港、庄屋港渠道等30条渠道进行疏挖衬砌,治理渠道总长36.867km;渠系建筑物主要包括**水闸1座、拆除重**闸3座,**泵站1座、拆除重建4处泵站、更换32处泵站机电设备、信息化改造2处泵站,**1处箱涵、拆除重建1处箱涵,**杨巷港进水港机耕桥7座,加固3处倒虹吸,硬化杨家巷进水港渠顶道路3.11km。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该项目主要涉及长**堤和湖泊保护区。
(1)涉堤工程包括****闸、****泵站、更换彭泊湖芦花站机电设备。******中心港,设计流量为0.56m3/s,孔口尺寸为1.0×1.0m,闸板地板高程17.55m(85国家高程),工程距**堤堤内脚215m,对应堤防桩号131+540;****泵站位于芦花村,设计流量0.278m3/s,本次仅为原址重建,均为地上工程,不涉及土方开挖及桩基工程,工程距新港堤堤内脚25m,对应堤防桩号140+184;彭泊湖芦花站位于芦花村,本次建设内容为更换机电设备,距离彭北堤堤内脚30m,对应堤防桩号140+184。
(2)涉湖工程包括在南迹湖保护区内疏挖衬砌杨家巷进水港、南迹湖进水港、庄屋港渠道等16条渠道,总长度9.36km;拆除重建桥咀湖闸、谢家湾站,****泵站;硬化杨家巷进水港渠顶道路3.11km。
三、为确保**堤及南迹湖防汛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施工及其它涉及防汛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江。如未完成施工,为确保安全度汛,应停止工程施工,恢复原貌,待汛期过后(10月15日以后)方可施工。工程施工及运行不得影响堤防和湖泊防汛安全,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四、堤防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保护堤防,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湖泊保护区及堤防管理范围内,禁止填湖占湖,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管期间可能会对防洪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而设计的各项防治和补教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补救措施主要包括:编制施工期防汛预案;合理组织施工,避免对土层造成大范围扰动。
六、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堤防及堤防管理范围内的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用地,造成损坏的,由你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期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八、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保护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河道整治、渠系建筑物等不涉及长**堤的施工内容由**区水利和湖泊局进行监管。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末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廷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防洪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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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