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拟启动**市**区汪家镇等7个镇(街道)22****社区)74个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市**区汪家镇白果村8、9组,**村2、3、5、6、7组,**村4、5组,金光村1组和金光村村集体;黄沙镇**村3、4、5组,双燕村1、2、3、9、10、11组,**村1组,**村5组;刘家镇**村2、3、5、6、7、8、11、12组,大池村2、5组,**村1、2、5组,青平村4组,石塔村2、4、5、6组,大庙村3组;仙临镇两木村1、2、4、7、8、9组;**街道白合村1、2、4、6、8、9、12、16组,桂花村3、5、6、8组;**镇红德村3、4、12组,东升村1组,先锋村5、6组;裴石镇三和村2、3、4、5、6、9组,**1、2、3、4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范围详见《**经**至**高速公路(**境)**段用地红线图》(附后)。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经**至**高速公路(**境)**段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预公告发布后,****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属地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配合。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和土地流转;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和土地流转的,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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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