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
****管委会、****管委会、****管委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项目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附件2)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入库企业。根据省财政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预算额度安排及前期入库情况,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应推尽推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入库的奖补对象、扶持范围及额度、评审标准按清工信函〔2024〕85号文(附件3)要求不变。
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组织申报、初审,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于2025年1月13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及附件1****信息化局。
组织项目填报等其余事项以清工信函〔2024〕85号通知为准。
附件:1.2025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 安排表
2.****信息化厅关于 2025 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
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清工信函〔2024〕85号)
****
2025年1月6日
附件:
1.附件1:2025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安排表.xls
2.附件2:****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3.附件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清工信函〔2024〕85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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