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月2日作出铁西区新民屯镇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5年1月2日作出**区**屯镇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203 邮编:110141
联系地址:****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2)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区**屯镇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经开审字〔2024〕66号 | 2024年12月18日 |
2 | 关于**区**屯镇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经开查字〔2025〕1号 | 2025年1月2日 |
关于**区**屯镇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区**屯镇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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