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30日,****对2022年至202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至2023年,****发改局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专项资金2180万元,来源为省级资金。其中:****储备库有限公司1000万元(高标准粮仓750万元、快检能力提升40万元、环保作业能力50万元、粮食仓储设施160万元);四****储备库有限公司90万元(快检能力提升40万元、环保作业能力50万元);******公司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800万元;******公司三品项目200万元;****储备库有限公司90万元(快检提升能力40万元、环保作业能力50万元)。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修缮粮油仓储设施、支持优质粮油作物种植、购置粮食加工环保、快检等设备设施。该项目的实施使我县优质粮油产、供、销体系得到完善和发展,粮食品质、品牌价值得到进一步提升和发掘。但审计调查发现,项目实****发改局履职不到位、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等问题需要纠正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未拨付到位
(二)审核管理流于形式
(三)设计费未纳入预算
(四)超控制价支付预算编制费
(五)票据管理不规范
(六)项目投资额变化无依据
(七)项目验收管理不到位
(八)项目变更管理不到位
(九)招标项目清单编制不规范
(十)多结算工程价款
(十一)履约保证手续滞后
(十二)项目过程资料前后矛盾
(十三)项目绩效工作不到位
(十四)未及时编报项目财务决算
(十五)项目监管履职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专项资金未拨付到位的问题,县发改局应当积极申报,完善手续,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对审核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县发改局应当履职尽责,在以后的项目审核工作中核准项目资金来源,相关企业尽快将资金筹措到位;对设计费未纳入预算的问题,县发改局、项目业主应当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在以后的工作中按照“先预算后购买”的原则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对超控制价支付预算编制费的问题,县发改局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监管,查明上述问题原因并追究责任;对票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发改局应当在以后的工作中督促粮食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对项目投资额变化无依据的问题,县发改局应当在以后的工作中履职尽责,加强项目备案管理,核准项目总投资;对项目验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县发改局应当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尽快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项目变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县发改局应当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项目变更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对招标项目清单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县发改局应当加强监管,督促金农粮油在以后的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多结算工程价款的问题,县发改局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重新核查工程量、价并据实结算;对履约保证手续滞后的问题,县发改局应当在以后的工作中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合同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对项目过程资料前后矛盾的问题,县发改局****公司规范项目资料管理,完整真实地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对项目绩效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县发改局和相关企业应当履职尽责,实事求是做好项目绩效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对未及时编报项目财务决算的问题,县发改局应当督促相关粮食企业尽快完成项目财务决算工作;对项目监管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县发改局应当在以后的工作中履职尽责,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改革局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改革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