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市部分河流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烔炀河、鸡裕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及丁岗河生态调蓄工程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24
**市部分河流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烔炀河、鸡裕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及丁岗河生态调蓄工程监理项目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补充答疑如下:
1、本次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以招标公告中要求为准,即“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本招标文件所述建设周期(计划施工工期)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如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编列内容填写监理服务期限的,均视同为招标公告中的监理服务期限。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针对“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水电相关专业)”等要求,投标文件中可无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按照附录5、附录6备注要求提供相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即可。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表中评分因素“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业绩及进场计划(8分)”评标标准中第1条“资历”原备注内容“注:增加人员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现重新表述为“注:如投标人增加水利水电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或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证书均可;如投标人增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市旗山路和四桥路**枫苑公寓
联系人:汤主任
联系方式:0551-****90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山路7号
联系人:梅工
联系方式:0551-****1826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