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新医路87号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艾尔希庆华****公司 | 艾尔希庆华2024年柱状气体发生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省**市**区田洪正街1号艾尔希庆华****公司厂房内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区田洪正街1号艾尔希庆华****公司厂房内。项目总投资3696万元,用地面积13700平方米。项目建设3条AHS汽车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生产线,产量共计378万支,不包含喷涂,配套建设1条钢管切割线,切割规模为切割钢管600万支/年。艾尔希庆华****公司于2024年拆除现有工程中部分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气体发生器生产规模较部分生产线拆除前有所减,产品生产工艺与现有工程AHS生产线保持一致。项目已取得西****研究院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4〕204号)及**市生态****支队**大队核查意见(灞环执法字〔2024〕7号)。 | (一)项目切割、倒角、抛光(物理抛光)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方可外排环境。 (二)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生。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标准要求。 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废旧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除尘灰、不合格工件收集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及时清理、收集、正确储存、处置,暂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废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转移台账。 (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 029-****6019 |
2 | ******公司 | ******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 | **省******电厂东路1561号 | ****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电厂东路,**总规模为3.3t/h天然气锅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其中2台为1t/h天然气锅炉,1台为1.3t/h天然气锅炉。项目总投资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万元。项目已取得西****研究院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4〕229号)及**市生态****支队**大队核查意见(灞环执法字〔2024〕13号)。 | (一)项目锅炉烟气经“水冷低氮燃烧器”后通过4根16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气源来自于天然气市政管网,无储气系统。项目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后方可外排环境。天然气锅炉建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有关规定。 (二)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一般固废须合理处置。 (四)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全部收集至浓水罐内,回用于现有厂内地面及厕所清洗,不外排。 (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 029-****6019 |
3 | ****公司 | ****公司****中心建设项目 | **省**市**区柳烟路西派逸园地下一层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区柳烟路西派逸园地下一层。项目总投资630万元,占地面积90.6平方米。项目共安装 3台2100KW低氮冷凝常压燃气热水机组及相关配套设备,对西派逸园小区进行集中供热,供热面积约为16.4万平方米。项目已取得西****研究院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4〕215号)、**市生态****支队**大队核查意见(灞环执法字〔2024〕14号)以及**市大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该项目建设的回复文件(2024年7月9日)。 | (一)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83m 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气源来自于天然气市政管网,无储气系统。项目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后方可外排环境。天然气锅炉建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有关规定。 (二)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三)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一般固废须合理处置。 (四)项目锅炉排水、软水系统反冲洗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项目废水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 029-****6019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