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水利局关于核发合浦县水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合浦县常乐镇天堂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标 题:****关于核发**县****公司(**县常乐镇天堂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发〔2024〕15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效力状态: |
****关于核发**县****公司(**县常乐镇天堂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发〔2024〕155号
2024-11-13 17:10
**县****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取水许可证核发事项,我局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项目的取水、退水、用水计量设施进行了现场核验,经验收合格,现决定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权人为:**县****公司(**县常乐镇天堂村供水工程),年取水许可量为4.246万m3,有效期从2024年12月13日至2029年12月12日。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定,加强取水、节水和退水管理,完善取水计量台账,按季度报送取水情况,依法缴纳水**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许可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申请。
****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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