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检测实验室**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检测实验室**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年检测样品800份(其中金属材料100份、铁粉、矿粉500份、土壤粉末100份、海水100份)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坦****公司处理后,排入前山河水道;碱液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有组织废气:实验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碱液喷淋(含除雾)”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无组织废气:实验过程未收集完全的废气、称量投放粉末状样品过程,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系统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已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选择远离厂界的位置;落实设备基础减振以及厂房隔声,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已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车间设置隔声玻璃门窗,加强墙体隔声效果;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若出现异常噪声,须停止作业,对出现异常噪声的设备进行拍照、维修;不安排夜间生产;通风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处理,通过安装减震垫、风口软连接、消声器等来消除振动等产生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包装物、一般废弃试剂瓶及碎玻璃器皿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玻璃器皿及耗材、废试剂瓶、实验检测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废酸、废碱、废残留样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设置有效防止泄漏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收集设施,相关设施须符合防渗、防漏要求。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8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胡小姐
电话:133****4287
邮箱:****@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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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