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大沙镇隆马村元心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建设项目
四发改投审〔2025〕2号
****改革局关于**市大沙镇隆**元心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市大沙镇隆**元心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大沙镇人居环境质量,我局同意实施**市大沙镇隆**元心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村委会元心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入口提升约443平方米;2、**步道提升硬底化约586平方米;3、**入口渠道边线护坡护栏约56米;4、**停车场提升1532平方米;5、**绿美生态示范点约1800平方米;6、**水塘驳岸提升约2300平方米;7、**休闲绿地约1800平方米;8、**河岸提升约3500平方米;9、**村庄亮化1项。
四、项目拟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41.67万元,其中:工程费227.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3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2024年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含省下达资金**帮扶资金、**市配套资金等)、“百千万工程”相关资金(如省下达的 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等)等典型村建设资金中解决。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34号)和《**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各单项费用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由你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
七、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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