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中心水厂建设工程已由 **市****委员会以 荣发改审[2023]3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荣****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市**区仁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0万m3/d水厂一座及配套管网。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约25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约502.05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基坑围护、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污水处理工程、配套管网、智慧工地建设、标识标牌工程等配套工程)范围内的勘察、1:500现状地形测量、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包含因设计方案与现规划不符而需调整规划工作)、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阶段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等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勘察设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2.7 其他: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昌元街道人民路 7 号 | 地址: | 凯利大厦13楼 |
联系人: | 盛老师 | 联系人: | 周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9****8990 | 联系电话: | 023-****9312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