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仕达便携式高端消费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厂房(自编号1#)
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穗规划**建证〔2025〕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局 |
日 期 | 2025-01-0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建设项目名称 | 伟仕达便携式高端消费****基地项目-厂房(自编号1#)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0606555 |
建设位置 | **市**区宁西街朱宁**侧 |
建设规模 | 厂房(自编号1#) 1幢,地上15层:42973.53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3. **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上述附图、附件皆在建设单位履行承诺后出具,建设规模以批后监管后核发的附图、附件数据为准) 1、建设单位通过告知承诺信用审批的方式取得本证,建设单位应按本次所报工程的承诺书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证所指单体工程规划方案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 3、自本证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本次报建工程的规划放线测量,并配合规划部门完成批后监管审查。 4、本证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出自穗规划**业务函〔2024〕15295号所附总平面图。建筑场地建设布局方案、各栋建筑物具体轮廓、面积、间距、层数等应在批后监管时进一步核准,最终以我局出具的附图附件为准。 5、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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