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开发区西环路与淮海路交汇处往东约400m 处,主要内容为对厂区内现有氨基乙酸生产线配套的甲醇精馏装置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氨基乙酸主体生产工艺不变,产能不变,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10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 万元。
该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文号:2407-371327-07-02-811178。同时该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产业定位及环境准入条件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工程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甲醇精馏装置废气经现有“一级稀盐酸喷淋+一级水喷淋+甲醇吸收+解析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工艺处理;甲醇储罐依托现有,不新增储罐,甲醇储罐呼吸废气经现有“甲醇吸收解析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装置处理,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废气中VOCs 、甲醇、甲醛的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氨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主要为装置区的“跑冒滴漏”,需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加强设备密闭,物料密闭存储、输送,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甲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 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的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须“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处理站的运营和维护,确保现有工程废水达标排放;对装置区、储罐区、事故池等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噪声为真空泵、喷射泵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贮存危险废物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措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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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