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公司年产一千吨己二醇除味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莒**大店镇周家坡子村西北830m处,属于扩建项目,新增己二醇除味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投产后将形成新增年产1000吨己二醇的规模,项目总投资2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文号:2111-371327-04-01-526415。项目****工业园,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产业定位及环境准入条件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压蒸馏不凝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解析箱+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的VOCs、甲苯的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的“跑冒滴漏”及包装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加强设备密闭,物料密闭存储、输送。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甲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 1 .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的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萃取****处理站处理,与循环冷却、软水制备废水一并经管网排入莒******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表2中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贮存危险废物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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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