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受****的委托,对**县工业绿电产业园三期(广洋湖新材料产业园)结算审计(复审)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报名。 一、招标项目简介 1.**县工业绿电产业园三期(广洋湖新材料产业园)结算审计(复审) 2.投资额约8021.23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项目至少配备两名对应专业的一级造价师;拟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工程师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投标单位在此之前未参与过本次工程项目管理、招标代理、标底编制与审核等服务。 4.投标单位从事过房屋建筑工程类似项目结算审计。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9日下午(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携带的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投标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的两名对应专业一级造价师的(项目负责人除外)中级或高级职称复印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5)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类似项目结算审计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查询截图);(7)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银****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8)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9)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名地点:********开发区荷香路999号)。 4.本项目资格后审。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6****5185 五、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他 一个单位可同时参加三个项目的投标,但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按项目开标的先后顺序(①****运输处****中心项目控制价审计②****运输处****中心项目跟踪审计③**县工业绿电产业园三期(广洋湖新材料产业园)结算审计(复审))中标一个项目。先中标的单位仍然参加之后项目的综合评分,如按顺序先中标的单位在之****一中标候选人的,则之后的项目第二中****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 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