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计划对煤炭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5年1月7日15:00 -15:30
如专场交易有流标量,将进行挂牌交易,具体时间以临时公告为准。
二、交易资格
2.1通过国能互通内****公司初审****复审合格的煤炭企业均可参加。
2.2资格审查合格的煤炭经销企业,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
2.3交易前,采购方必须向国能互通缴纳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规则
1.采用多轮报价模式。按照“优先时间早价格高”的原则,实行高价成交。
四、本次交易煤种、拦标价及销售量
矿/厂别 | 价格(元/吨) | 煤种 | 数量(吨) | 水分(Mt) | 灰分(Ad) | 硫分(St,d) | 挥发分(Vadf) | 发热量(Qnet,ar) |
****煤矿 | 535 | 混煤 | 1000 | ≤20 | ≤6.2 | ≤0.4 | ≤31 | 5400±100 |
****煤矿 | 545 | 二五籽混煤 | 1000 | ≤20 | ≤6.2 | ≤0.4 | ≤31 | 5400±100 |
****煤矿 | 545 | 四九块混煤 | 1000 | ≤20 | ≤6.2 | ≤0.4 | ≤31 | 5400±100 |
备注:平台竞价成交客户享受绿色通道
五、质量标准
以交货实物为准。
六、要求和规定
6.1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变价为1元/吨。
6.2****对煤炭质量不做承诺,报价人可自行于竞价前对竞价的煤炭进行检验,一经报名则视为对标物的确认。
6.3结算依据以矿方过衡数量为准。过衡后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全部转移购买方。
6.4竞价交易结果公示后,第二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交付全部货款。
6.5购买方严格按矿方相关规定进行装车拉运并签订《**汽车运输安全协议》。
6.6提货期限:自通知提货7天内。
七、违约处理
7.1合同兑现考核。购买方要保证煤炭及时拉运,如出现发运不及时影响矿**常生产秩序的,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7.2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则视为违约,扣除交易保证金壹拾伍万元,并按交易原则增补,第二顺序增补成交单位执行原成交价。
7.3以虚假手段获取资格成交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需方涉及违法,****交易所在地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4成交后,买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当期完成成交量的50%(不含)以下,暂停交易资格两个月;当期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一个月。
7.5竞价成功后,如有公告未明确内容或与合同存异之处,以合同条款为准。
7.6履约管理:本次交易按90%(含)履约考核,以卖方过磅数为准,中标单位实际完成量/中标量*100%≥90%时,视为双方合同完全履行;中标单位实际完成量/中标量*100%<90%时,视为违约,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处罚,按照比例扣减保证金,具体计算方式为:扣减金额=(中标量×90%-实际完成量*100%)×(中标价格×保证金比例),如****煤矿产量原因、矿方设备、设施原因等矿方原因导致客户无法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不视为违约。
八、保证金管理
8.1交易商在交易前,需通过国能互通完成线上入金,如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参与专场交易。
8.2成交购买者必须在竞价交易结果公示后第二日内与****签订合同。
九、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执行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4日。
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煤矿联系人:
张凯:136****6624 贾伟:151****8878
国能互通联系人:
张鹏:189****0990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