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21挂)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标 题 |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21挂)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2024)402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2024〕4026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你市《****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请示》(盐政请示〔2024〕160号)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盐****居委会、黄刘居委会二组、黄刘居委会三组、吴徐村、吴徐村七组的集体土地7.0706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5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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