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1-06 14:30
90天 | ||||||||||||
资金现金 | ||||||||||||
40,000元 人民币 | ||||||||||||
2,565,500元 人民币 | ||||||||||||
无 | ||||||||||||
****银行**支行2025年2月至8月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银行**支行2025年2月至8月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 3.4投标****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服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方认为,此条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 质疑点:招标文件第3.4条要求投标人必须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服务许可证。我司认为,此资格条件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具体理由如下: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对于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投标人而言,这一证书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市面上人力**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公司太少。在招标文件中,将两者同时作为资格条件,可能导致部分具备劳务派遣专业服务能力但尚未取得人力**服务许可证的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投标,这无疑限制了市场竞争,也不利于招标人选择到最优质的供应商。 建议修改:考虑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已经足以证明投标人在劳务派遣业务方面的专业性和合法性,我司建议贵司在招标文件中保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同时取消对人力**服务许可证的要求。这样既能确保投标人的专业服务能力,又能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招标效率。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答1:上述提问已做修改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2: 3.4投标****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服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方认为,此条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 质疑点:招标文件第3.4条要求投标人必须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服务许可证。我司认为,此资格条件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具体理由如下: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对于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投标人而言,这一证书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市面上人力**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公司太少。在招标文件中,将两者同时作为资格条件,可能导致部分具备劳务派遣专业服务能力但尚未取得人力**服务许可证的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投标,这无疑限制了市场竞争,也不利于招标人选择到最优质的供应商。 建议修改:考虑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已经足以证明投标人在劳务派遣业务方面的专业性和合法性,我司建议贵司在招标文件中保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同时取消对人力**服务许可证的要求。这样既能确保投标人的专业服务能力,又能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招标效率。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答2:详见答1. 问3: 3.4投标****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服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方认为,此条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 质疑点:招标文件第3.4条要求投标人必须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服务许可证。我司认为,此资格条件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具体理由如下: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对于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投标人而言,这一证书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市面上人力**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公司太少。在招标文件中,将两者同时作为资格条件,可能导致部分具备劳务派遣专业服务能力但尚未取得人力**服务许可证的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投标,这无疑限制了市场竞争,也不利于招标人选择到最优质的供应商。 建议修改:考虑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已经足以证明投标人在劳务派遣业务方面的专业性和合法性,我司建议贵司在招标文件中保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同时取消对人力**服务许可证的要求。这样既能确保投标人的专业服务能力,又能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招标效率。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答3:详见答1.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中作如下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 2025 年 1 月 6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