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市政配套工程施工1标工程水泥采购
采购单位: ****
发布时间: 2025-01-06 20:44
截止时间: 2025-01-10 16:55
招标方联系人: 崔鲁柯
招标方联系电话: 150****5244
招标方邮箱:
监督方联系人: 杨思宏
监督方联系电话: 180****2783
监督方邮箱:
保证金: 2500.0
结算与发票信息:
结算方式: 一票制结算
支付条件: 货款分期支付。货到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7日内,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70%,合同封账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支付不超过结算额的5%,甲方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支付不超过结算额的5%。甲方预留货款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甲方建设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于3个月内无息支付。剩余货款待甲方整体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建设单位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后3个月内不计利息给予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发票种类: 专用发票
交货信息:
交货方式: 货到工地并验收完成
收货人: 王志超
收货人联系方式: 153****3038
其他说明事项: 要求报价符合市场行情,要求中标后三天内开始供应且按甲方要求发货,完全按照甲方合同模板签订采购合同,货到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7日内,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70%,合同封账协议签订后 3个月内支付不超过结算额的5%,甲方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支付不超过结算额的5%。甲方预留货款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甲方建设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于3个月内无息支付。剩余货款待甲方整体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建设单位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后3个月内不计利息给予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标的明细:
1 | 110****00000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袋装 P﹒O 42.5 | 3500.0 | 吨 | 华**-**市-市辖区-**区-**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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