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号楼二单东--烟台业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烟台开发区海韵花园178个地上车库
正文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79 |
标的名称 | 62号楼二单东--****集团****开发区海韵花园178个地上车库 | 转让底价 | 6.25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1-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6.256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07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细则(试行)》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2、海韵花园小区地上车库建设单位为****,并已办理初始登记证明。2019年8月21日****更名为****集团有限公司。3、本项目车库的出售需遵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本****花园小区业主出售。4、其他重要事项详见烟正盛资评字[2024]第Z010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继续履行与标的资产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如要解除租赁合同,需自行与承租方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意向受****开发区海韵花园小区业主(证明材料为房产证或者拆迁协议或者购房合同)。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8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开发区长江路277号内3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闫永成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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