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世纪公园镜水楼台商业部分2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市世纪公园镜水楼台商业部分2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2.8337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建筑面积约65.594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2025-01-07 |
2025-01-20 |
**市世纪公园镜水楼台商业部分2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女士、应女士|联系电话:0577-****8697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市不动产权第****258号,本次租赁房产无单独产权证,已委托****出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面积及周边环境等,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8337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底价为2.8337万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的现场现状)。 4、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该竞买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8、本次公开招租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买保证金。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连带承诺书需签章) 3、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需签章) 4、****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667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1月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2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20日)下午5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程序:登录“浙交汇”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前,须在浙交汇——注册——实名认证,(详见htps:/www.****.com/info/ist/78html用户指引) 3、进入意向标的洋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报名登记及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付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756********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4、报名、看样时间:2025年1月7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1月20日下午5时止。 5、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6、咨询电话:0577-****8697 7、****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7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月23日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月23日13:00)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女士、应女士 | 电话 | 0577-****869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省**市鹿**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 |
联系人 | 叶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8697 | |
手机 | 198****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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