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4-6806]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平山首期(第一批、第二批)、小-平山二期(首批、第二批)、龙口-小布二期、清、保良北地块(第二批)、白云(方石、凤和、和瑞路)、建南(首批、第二批)、南方地块(第一批、第二批))永久供电(增加部分)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5-01-07 00:00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首期(第一批、第二批)、小-**二期(首批、第二批)、**-小布二期、清、保良北地块(第二批)、**(方石、凤和、和瑞路)、建南(首批、第二批)、南方地块(第一批、第二批))永久供电(增加部分)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 | 通过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广****公司 | 通过 | |
4 | ****集团****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公司 | 通过 | |
6 | ******公司 | 通过 | |
7 | **市****公司 | 通过 | |
8 | **南方****公司 | 通过 | |
9 | **市穗成****公司 | 通过 | |
10 | ****公司 | 通过 | |
11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2 | **市电****公司 | 通过 | |
13 | 广****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公司
联系人:肖工、苏工
联系电话:020-****513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市****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216
联系地址:**市**区天润路333号3楼
招标人名称:****;******公司
日期:202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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