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利用一批”义井旧屋区****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内容: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临时利用一批”义井旧屋区****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亭江镇长洋路177号**出口加工区综合办公楼602-B301室(自贸试验区内)
中标(成交)金额:3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临时利用一批”义井旧屋区****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 义井旧屋区****停车场。(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办理车位接收,逾期未办理接收手续的以应当办理之日视为接收日。服务期限为五年(服务期含建设期),招标人给予中标人三个月建设期,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中标人接收车位早于合同签订日,则建设期以接收日起算。建设期内免收充电服务费,如中标人提前完成建设或未完成建设即开始对外提供充电服务,自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充电服务费,中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改变地块经营方式,因地块为国有储备地块,如遇国家收回或拍卖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将设备拆除退场(招标人不给予补偿)。 | 按公开招标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进行服务(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羊城、滕玉燕、陈雪清、林红、曾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中标(成交)人应按以下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100(万元)-500(万元)按0.8%收取;不足4500元的一次性向中标人收取人民币4500元整。
注:(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招****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和源居支行;账号:3505 0161 5541 0000 0261。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4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和谈判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委员会评议,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格与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采购结果确**期:2025年01月06日(项目编号:****)。
3、中标人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25.50%
4、邮箱:****@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一中路7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法:0591-****8722-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广场1#楼24层2402-1
联系方式:陈玉兴、梁达立、范红虹0591-****7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兴、梁达立、范红虹
电 话:0591-****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