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规模约9152平方米,**建筑面积19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700平方米,主要包括办案用房9215平方米,专业技术用房3625平方米,附属用房8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地块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50米。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市上**(原**区)****单元JG0903-05地块,位于火车东站南侧,东临火车东站铁路绿化隔离带,西至**路,北临赵家港河,南靠规划供电用地,占地约914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本项目工程投资概算12580.90万元,最高限价:55万元。
2.2招标范围: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自项目开工之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2.3建设周期或工期:建设周期42个月,其中施工期30个月。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效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土建专业)(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材料中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2获取地点:**市**区东新街道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08室;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qq.com)获取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
4.5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投标报名表(见附件);
(5)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2025年01月26日09时30分(**时间),递交地点为**市**区东新街道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04室。
5.2开标时间与地点:2025年01月26日09时30分(**时间),递交地点为**市**区东新街道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04室。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文三路379号 地址:**市**区费家塘路588号
联系人:顾沁 联系人:张亮、郑久健
电话:0571-****0220 电话:0571-****0912、173****6496
质疑联系人:屠 荣 质疑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571-****0219 质疑联系方式:057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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