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市****公司债权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786.24万元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市****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306.90万元,欠息余额479.34万元,债权总额786.24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4年12月20日,之后利息、罚息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所在地为**市。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市****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306.9万元,欠息余额479.34万元,债权总额786.24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4年12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单少辉、李秀云提供保证担保;由**市****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抵押物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7日,法定代表人单少辉,企****公司,注册资金210万元,位于**市大牟家镇驻地,行业为制造业,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全胶水鞋;本企业产品进出口贸易。
(二)保证人情况
单少辉,住**市。
李秀云,住**市。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市****公司名下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房屋位于**市大牟家镇北杨家村西、南外环**侧3号,房屋编号63601、63602、63603、63604、63605、63606、63607、63608、63609、63610、63611、6361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鲁潍房权证**市字第****410号。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生产、住宅,建筑面积为3188.97㎡。他项权证号为鲁潍房他证**市字第****117号,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195万元。
土地使用权位于**市大牟家镇北杨家庄西、南外环**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高国用(2009)第135号,地号108-45-900。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9827㎡。他项权证号为高他项(2013)第372号,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115万元。
(四)诉讼情况
本债权已于2014****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4)高商初字第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因借款人、担保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债权可以单户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7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57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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